经销商正规途径拿货却发现有假,原因竟是多年对接的销售主管默默卖起了假货。
近日,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,犯罪嫌疑人邹某将咖啡公司批次号提供给他人生产假冒咖啡产品,并销售假冒咖啡520箱,涉案金额16万元。
陆先生(化名)是一名咖啡公司经销商,2017年5月开始代理销售该公司的产品,包括条状、瓶装咖啡和奶粉等。
2019年8月,他的下游经销商张女士(化名)反映说之前从他那里进货的一箱“7杯装咖啡”都是假货。
陆先生感到奇怪,自己明明是从咖啡公司销售主管那里进货的,怎么会是假货呢?
陆先生对接的咖啡公司销售主管是邹某,此人2005年进入该公司负责批发市场的销售业务,多年来一直为陆先生提供咖啡产品。
邹某向陆先生提供货物的方式分为两种,一种是直接从公司配货,由物流送达,货款打入公司账户,另一种是从附近的大型超市调货,自己用小货车送货,货款打入邹某个人账户,第二种进价会略低一些。
2019年初,陆先生向邹某订购了400箱“7杯原味咖啡”,采用的则是调货的方式。
陆先生将张女士所说的情况反映给了邹某,邹某建议由自己去与张女士解释,他给张女士打了一个电话坚称自己的货源肯定是真的,但为了公司的声誉,愿意大事化小,提供1万余元赔偿金。
很快一名备注名为“咖啡客服”微信号添加了张女士好友落实了赔偿事宜,事情暂时平息下来。然而没过多久,又一名下游经销商向陆先生反映,从他那里拿货的“7杯装咖啡”是假的。
陆先生觉得事情可能没那么简单,要求邹某提供货源凭证和进货渠道,对方却一直推诿。于是,陆先生暗自搜集了与邹某的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和进货批次号向该咖啡公司进行反映。
2019年12月,该咖啡公司以邹某违反“销售员工只能从公司销售货物给经销商,不能从其他渠道私自调拨货物给经销商,经销商的货款必须直接打进公司账号,不能打入销售人员的个人账户”的规定将其开除,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2021年1月13日,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邹某提起公诉。经查,邹某为谋取个人利益,将咖啡公司的“7杯装咖啡”的批次号提供给他人,制造了假冒的咖啡产品,并将假冒产品进行出售。
除销售给陆先生的400箱假冒“7杯装咖啡”外,邹某还销售了120箱假货给另一名经销商,总计涉案金额16万元。
经销商应时刻检验货物的真假情况,尽量选择公司配货形式,将货款打入公司账户,遇到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个人配货,应仔细核对批次,并要求提供货源凭证。
资料:上海普陀检察
编辑:吴兴婷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