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的提高,越来越多人也愿意在能力范围内购买一些奢侈品。众所周知,一些昂贵的包包、首饰由于价值不菲,一旦损坏,其维修和保养的费用也不是一笔小数目。近日,在浙江杭州因为一个奢侈品包包而引发了一场纠纷。
时事聚焦:背16万的包包吃火锅,不慎遭可乐飞溅,谁之过?
据媒体报道,来自浙江杭州的许女士在1月13日与友人相约一同到某火锅店就餐,不料在用餐过程中,走动的服务员不慎碰倒桌上的可乐,她的包包也被意外飞溅的可乐所沾污,待许女士自助取完菜品回来时,得知这一情况,顿时慌了神,即使当场仔细擦拭了包包,仍然不幸落下几处白点。
根据许女士出示的小票信息,其包包价值16万元。因为是鳄鱼皮的,碰水以后就会落下痕迹,损伤几乎是不可逆的,只能做维护保养,而护理费1440元,经沟通调解,当时店长已经支付了。可是,关于包包的赔偿问题,双方却争执不下。
火锅店的店长表示,会通过保险来赔付,经沟通至多只能赔5000元;而许女士认为,经过鉴定,包的损失在3-5万元,她希望店家赔偿4万。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一直未能达成一致,对于店家的态度,许女士也表示非常不满,认为对方把她当傻子一样吊着。
据事件最新进展,当事人反馈,商场工作人员介入协调后,她同意了店家对其赔偿一万元的赔偿。
事件一经曝光,便引发了舆论热议。有人认为,既然背如此昂贵且易损的包包,应当提前告知服务员或妥善保管,在火锅店就餐本来就很容易发生小意外!也有人认为,顾客就是上帝,火锅店作为服务行业的从事主体,可乐洒上顾客的私人物品,就是服务不佳的表现,应该赔付!
那么,从法律的角度,这件事如何评价呢?今天,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就和各位读者一同探析该事件。
以法说事:公共场所发生意外导致财物损失,责任如何划分?
1.服务员将可乐碰洒在顾客的包包上并导致其损伤,该行为法律如何评析?谁应承担赔偿责任?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,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,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。
在本事件中,服务员是在执行工作任务的时候将可乐洒在客户包上的,属于履职行为,造成该客户的财产损失,因此应当由该火锅店承担赔偿责任。如果该服务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则火锅店可以在承担侵权赔偿后向该服务员追偿。而火锅店长表示会通过保险赔付,保险公司将依照《保险法》第六十五条以及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。
2.如若双方协调仍未达成一致,关于包包的赔偿金额,该如何计算?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,侵害他人财产的,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。
如果双方始终无法协商一致,许女士则可能起诉至法院请求火锅店承担赔偿责任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,届时其须要举证证明其遭受的损失,而对于具体的金额确定则可能要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,最终由法院判决。
结语:
从许女士的描述来看,其心存不满的主要原因,还是在于店家对待这件事情的态度过于怠慢。沟通一拖再拖,约定了甚至还放鸽子,作为服务业的从事者,可谓是“失职又失责”。不过,也有不少网友对此事另有看法,“确实是贫穷限制了想象,火锅店和服务员可能也想不到,客人会背十几万的包包来吃火锅,发生这样的意外,也是防不胜防,沾上几滴可乐,就被索赔上万元,这样的‘横来之祸’,店家也不容易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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